不知從何時開始
每次有人犯錯,就得要找人負責
我想應該是從孔老夫子開始的吧
「養不教,父之過」
「教不嚴,師之惰」
要為犯錯者、犯罪者找個理由
未成年犯罪~就推說老師沒教好
當兵的犯罪~就說軍紀渙散
成年的犯罪~就說父母親沒管教
永遠都是別人的緣故就造犯罪者今日的犯行
自己都不用為自己的所做所為負責?!
如果說是三歲小孩偷拿糖吃
可以說是父母親沒教
但從能明辨是非開始
難道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?!
說他們不知道、不淸楚、不明瞭嚴重性
那為什麼會偷偷的做、看到警察會躲
會毀屍滅跡、會知見不得光~
不是理由的理由也是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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